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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税务机关依据已经刷脸验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2月1日以后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下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依法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限额百万元以下)的行政许可。
本税务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办纳税人首次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审批—出件—公示
(1)申请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功能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纳税人应使用“刷脸验证”方式进行实名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验证未通过的,不予办理,系统提示经办人完成人员登记信息变更、实名信息采集。经系统智能审核通过后,相关信息自动写入金税系统。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出件—公示
【资料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限额百万元以下)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 | √ | ||||
2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 | √ | ||||
3 |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 √ | √ | ||||
4 | 代理人委托书 | √ | √ | ||||
5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 |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代理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2.代理人身份证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7〕5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12.《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15.《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苏税函〔2019〕57号)
16.《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核定智能审核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苏税货便函〔2020〕9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实名办税规范(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9〕125号)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