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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2.2.2.10.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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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将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限额、领用限量、开票机数量离线开票时长和离线开票限额等信息载入税务Ukey、金税盘(税控盘)等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办理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注意应保持金税系统、税控系统信息一致,不得单独通过税控系统对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等授权信息进行修改。

【资料处理】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3

《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或《准

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4.《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实名办税规范(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9〕12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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