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其他办税流程整理 >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
其他办税流程整理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2.2.2.10.3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1
【事项概述】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档案等信息,收缴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受理—办理
(1)申请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可提交注销发行申请,等待税务端审核。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办理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办税受理岗注销发行后,收缴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等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资料处理】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 √ | √ | ||||
2 | 清税申报表(注销申请表) | √ | √ | ||||
3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 | √ |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注销申报表(注销申请表):纳税人因清税(注销)而注销发行税控设备的。
2.营业执照:非实名办税人员。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实名办税规范(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9〕125号)
下一篇:2.3.1.1 普通代开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