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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税流程整理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2.3.1.2 汇总代开(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企业接受个人代理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1
代开(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企业接受个人代理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910
【事项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企业接受个人代理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可以采用代办方式,由上述行业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代个人代理人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采用代办方式的企业,向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应在企业完成当月扣缴申报后,依申请为其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税务机关不得为其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一)未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或未按要求报送资料及明细信息的;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
(三)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四)汇总的个人代理人在代开金额、频次等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
(五)因虚假代开增值税发票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六)其他存在严重代开增值税发票风险的。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线上流程:申请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汇总代开发票申请”功能,填写个人代理人信息等,经系统对比代扣代缴信息后确认提交,缴款成功后(如涉及)即可开具数电票。对于企业首次申请汇总代开的,应上传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归类。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汇总代开发票申请”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资料处理】
具体见单项业务规程“汇总代开发票”。
【政策依据】
具体见单项业务规程“汇总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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