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事项概述】
除重大涉税情况报告和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以外的其他涉税资料的报送与信息采集。包括: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2、消费税相关资料采集
消费税相关资料采集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除正常申报外,消费税纳税人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其他资料的采集。
消费税相关资料采集范围: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消费税退(免)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等。
3.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
发生特别纳税调整时,企业应报送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资料,报送范围为企业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该业务可以由企业主动将同期资料报送到税务机关。
4.同期资料报送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5.企业政策性搬迁资料报送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报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功能,自主办结本业务。
2.线下流程:申报—受理—出件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应材料。
【资料处理】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 | √ | √ |
2.消费税相关资料采集
消费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成品油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表》 | √ | √ | ||||
2 | 《石脑油、燃料油定点直供计划表》(企业报送) | √ | √ | ||||
3 |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 √ | √ | ||||
4 |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 √ | √ | ||||
5 | 《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 √ | √ |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
(1)《成品油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表》:报送消费税涉税信息的企业。
(2)《石脑油、燃料油定点直供计划表(企业报送)》《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报送消费税退(免)税资料的企业。
3.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同期资料报送
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同期资料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主体文档 | √ | √ | ||||
2 | 本地文档 | √ | √ | ||||
3 | 特殊事项文档 | √ | √ |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
主体文档、本地文档、特殊事项文档:依据相关规定符合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特殊事项文档条件的企业报送。
4.企业政策性搬迁资料报送
企业政策性搬迁资料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 √ | √ | ||||
2 | 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 √ | √ | ||||
3 | 拆迁补偿协议 | √ | √ | ||||
4 | 资产处置计划 | √ | √ | ||||
5 | 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 √ | √ |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四十九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5.《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7.《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第29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4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和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函〔2012〕207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函〔2014〕412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6〕267号)
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19.《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