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事项概述】
纳税人发生特殊重组、资产(股权)划转、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性搬迁、房地产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或调整、境外税收抵免等特殊业务时,按照政策规定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各地应督促相关纳税人及时提交资料、据实申报,接收资料部门应对资料进行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线上提交、后台处理、线上反馈)/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报告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跨年度企业所得税事项信息报告”功能,,选择报告年度和需要办理的报告表类型,依次完成信息填写、资料上传及预览提交。
2.线下流程:报告—受理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企业所得税跨年度事项的涉税信息资料,申请办理本业务。
【资料处理】
债务重组当事各方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 √ | √ | ||||
2 | 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还应包括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 | √ | √ | ||||
3 | 清偿债务或债权转股权的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书,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 √ | √ | ||||
4 | 债权转股权的,提供相关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 √ | √ | ||||
5 | 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 √ | √ | ||||
6 | 债权转股权的,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及债权人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 √ | √ | ||||
7 | 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 √ | √ | ||||
8 | 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 √ | √ |
股权收购当事各方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 √ | √ | ||||
2 | 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包括股权收购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 | √ | √ | ||||
3 | 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业务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 √ | √ | ||||
4 | 相关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 √ | √ | ||||
5 | 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 √ | √ | ||||
6 | 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 √ | √ | ||||
7 | 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 √ | √ | ||||
8 | 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 √ | √ | ||||
9 | 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 √ | √ | ||||
10 | 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 √ | √ |
资产收购当事各方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 √ | √ | ||||
2 | 资产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包括资产收购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资产收购的商业目的) | √ | √ | ||||
3 | 资产收购业务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 √ | √ | ||||
4 | 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 √ | √ | ||||
5 | 被收购资产原计税基础的证明 | √ | √ | ||||
6 | 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 √ | √ | ||||
7 | 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 √ | √ | ||||
8 | 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 √ | √ | ||||
9 | 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 √ | √ | ||||
10 | 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 √ | √ | ||||
11 | 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 √ | √ |
合并当事各方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 √ | √ | ||||
2 | 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合并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企业合并的商业目的) | √ | √ | ||||
3 | 企业合并协议或决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 √ | √ | ||||
4 | 企业合并当事各方的股权关系说明,若属同一控制下且不需支付对价的合并,还需提供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 √ | √ | ||||
5 |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 √ | √ | ||||
6 | 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 √ | √ | ||||
7 | 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 √ | √ | ||||
8 | 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相关所得税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和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说明 | √ | √ | ||||
9 | 涉及可由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需要提供其合并日净资产公允价值证明材料及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弥补情况说明 | √ | √ | ||||
10 | 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 √ | √ | ||||
11 | 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 √ | √ | ||||
12 | 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 √ | √ | ||||
13 | 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 √ | √ |
分立当事各方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 √ | √ | ||||
2 | 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分立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 | √ | √ | ||||
3 | 被分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企业分立的决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 √ | √ | ||||
4 | 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 √ | √ | ||||
5 | 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 √ | √ | ||||
6 | 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 | ||||
7 | 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 √ | √ | ||||
8 | 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 √ | √ | ||||
9 | 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所分立资产相关所得税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和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说明 | √ | √ | ||||
10 | 若被分立企业尚有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应提供亏损弥补情况说明、被分立企业重组前净资产和分立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材料 | √ | √ | ||||
11 | 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 √ | √ | ||||
12 | 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 √ | √ |
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 | √ | √ | ||||
2 | 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 √ | √ | ||||
3 | 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 | √ | √ | ||||
4 | 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 √ | √ | ||||
5 | 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 √ | √ | ||||
6 | 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 √ | √ |
政策性搬迁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 √ | √ | ||||
2 | 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 √ | √ | ||||
3 | 拆迁补偿协议 | √ | √ | ||||
4 | 资产处置计划 | √ | √ |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 √ | √ |
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服务费用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服务协议或合同 | √ | √ | ||||
2 | 支付方式证明材料(向非个人为转账凭证等,向个人支付为对方收款凭证) | √ | √ | ||||
3 | 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 | √ | √ | ||||
4 | 合法真实税前扣除凭证(发票或代扣个人所得税凭证) | √ | √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 √ | √ | ||||
2 | 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 √ | ||||
3 | 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 √ | √ | ||||
4 | 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 |
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的支出专项申报及说明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专项说明(包括以前年度应扣未扣项目、原因、金额、税前扣除的所属年度、会计处理、对所属年度所得税的影响额(增加亏损、涉及减免税的应详细说明)) | √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项目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 | √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报告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 √ | √ |
境外抵免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经确认的境内、外共同支出分摊比例及分摊情况说明(分摊比例确定后报送) | √ | √ | ||||
2 | 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 | √ | √ | ||||
3 | 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 | √ | √ | ||||
4 | 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 | √ | √ | ||||
5 | 分割单(联合体方式) | √ | √ |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
2.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
3.分割单(联合体方式):企业境外承包工程,联合体作为境外纳税主体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总局2015年第48号公告)
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
15.《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