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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3.1.8.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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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按规定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出件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本业务。

纳税服务机构办税审核岗对纳税服务机构办税受理岗传递的缴费人减免残保金事项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要求的,按流程推送办税审批岗审批;对于不符合要求,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提供有效证据资料的,应当终止申请程序。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纳税服务机构办税受理岗根据纳税服务机构办税审批岗的审批意见,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给缴费单位。

【资料处理】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文书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15〕72号)

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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