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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5.1.2 税收减免备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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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受理和办理。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相应税收减免优惠备案功能,自主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报告”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减免事项附表”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出件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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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处理】

详见相关附件:税收减免具体事项。

【政策依据】

详见相关附件:税收减免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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