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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6.1.3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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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参加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期根据缴费工资申报生成的社保费预处理应征数据或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用人单位征集特殊缴费信息,向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线上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报

缴费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对应功能,自主办结本业务。

--办理机构:不涉及

--办理岗位:不涉及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申报”(地方特色)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

--表证单书:不涉及

--岗位职责:不涉及

2.线下流程:申报—受理(任务接收)—出件

1)申报

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材料,提出申报申请。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2)受理(任务接收)

办税受理岗接收缴费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人社核定)”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①缴费人自主申报:办税受理岗查询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生成的社保费预处理应征数据,由缴费人进行确认。缴费人确认无误的,办税受理岗进行确认申报操作。

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办税受理岗查询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用人单位征集信息,由缴费人进行确认。缴费人认为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征数据有误的,应先联系人社(医保)部门核实应征数据;确认无误的,办税受理岗进行确认申报操作。

②综合管理岗根据管理需要进行批量申报范围预约维护和单位核定数据审核任务接收。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人社核定)”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后、尚未扣款之前,如发现申报数据有误提请作废的,办税受理岗作废申报记录。

【资料处理】    

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确认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2

法院文书、劳动仲裁书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法院文书、劳动仲裁书》的报送条件为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机构裁决中需要申报缴纳社保费的缴费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5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4〕34号)

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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