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6.1.4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清缴(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3
【字体:    打印本页


【事项概述】

对于存在社保费欠费的用人单位,员工因达到退休年龄、离职等情况而需清缴其个人名下欠费时,可以以单位名义来清缴个人名下欠费(包括个人名下的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欠费),用人单位可对拆分的个人欠费进行申报、缴纳,征收后冲减对应单位的欠费并确认该员工的明细缴费信息征收到账。对于“统模式”前的欠费,由人社、医保部门拆分;对于“统模式”后的欠费,由税务部门进行拆分处理。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申报—受理—出件

1)申报

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材料,提出申报申请。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2)受理

办税受理岗接收缴费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

--办理机构: 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员工社会保险费清缴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①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受理缴费人申报并录入申报信息。

②缴费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或缴费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办税受理岗可口头或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缴费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③缴费人提交资料不齐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的,办税受理岗可口头或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缴费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办税受理岗进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录入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并与缴费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一致。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员工社会保险费清缴”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缴费人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成功后、尚未扣款之前,如发现申报数据有误提请作废的,办税受理岗作废申报记录。

办税受理岗根据员工参保缴费单位信息、个人信息,在系统内查询该员工欠费并进行征收开票,打印需备注该员工身份证件信息、个人社保编号,并告知纳税人有关情况。

办税受理岗根据缴款方式,出具相应类型的缴费凭证。

【资料处理】   

员工社会保险费清缴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





2

《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





3

法院文书、劳动仲裁书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59号)

3.《省人社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征缴业务规则(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27号)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