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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6.2.1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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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在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确定缴费基数或档次后,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报

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APP、地方政务APP、电子税务局APP等线上渠道对应功能,自主办结本业务。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地方政务APP“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等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2.线下流程:申报—受理—出件

1)申报

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材料,提出申报申请。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2)受理

办税受理岗接收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基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办税受理岗接收缴费人的选档申请,核对报送资料是否齐全,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办税受理岗进行系统信息录入、查询、维护,录入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并与缴费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一致,完成申报缴费。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基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办税受理岗根据缴款方式,出具相应类型的税收缴款书。

缴费人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成功后、尚未扣款之前,如发现申报数据有误提请作废的,办税受理岗作废申报记录。

【资料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正)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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