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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概述】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主要包括历史欠费清缴、政策性补缴等类型,这类情况因涉及劳动关系存续和补欠基数标准确定等问题,需要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核定应缴费额后,缴费人再按照核定的应缴费款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完成征缴。
特殊缴费申报不允许分批申报缴费,要按照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一单核定数据进行申报缴费。
对于退役军人补缴、单位特殊补缴、个人特殊补缴等特殊缴费,由人社部门通过“单位特殊缴费”以单位名义向税务部门发送征集计划(不含职工明细),其中对个人特殊补缴的,人社部门同步传递相应个人社保编码或社会保障号码;针对“统模式”后延缴人员一次性缴费,由人社部门、医保部门维持现有处理方式,继续发送特殊缴费信息,税务部门据此一次性征收。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报
缴费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微信、支付宝、银行APP、地方政务APP等线上渠道对应功能,自主办结本业务。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申报”(地方特色)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
地方政务APP“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等
--表证单书:不涉及
2.线下流程:申报—受理—出件
(1)申报
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材料,提出申报申请。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2)受理
办税受理岗接收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单位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办税受理岗查询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特殊缴费信息,由缴费人进行确认。缴费人也可根据人社(医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进行现场确认。缴费人认为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征数据有误的,应先联系人社(医保)部门核实应征数据;确认无误的,办税受理岗进行确认申报操作。
办税受理岗进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录入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并与缴费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一致。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单位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办税受理岗出具申报表。
缴费人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成功后、尚未扣款之前,如发现申报数据有误提请作废的,办税受理岗作废申报记录。
【资料处理】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提交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 √ | √ |
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但需确认具体费种、所属期、费款金额等要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