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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6.4.1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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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主要包括历史欠费清缴、政策性补缴等类型这类情况因涉及劳动关系存续和补欠基数标准确定等问题,需要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核定应缴费额后,缴费人再按照核定的应缴费款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完成征缴。

特殊缴费申报不允许分批申报缴费,要按照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一单核定数据进行申报缴费

对于退役军人补缴、单位特殊补缴、个人特殊补缴等特殊缴费,由人社部门通过“单位特殊缴费”以单位名义向税务部门发送征集计划(不含职工明细),其中对个人特殊补缴的,人社部门同步传递相应个人社保编码或社会保障号码;针对“统模式”后延缴人员一次性缴费,由人社部门、医保部门维持现有处理方式,继续发送特殊缴费信息,税务部门据此一次性征收。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报

缴费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微信、支付宝、银行APP、地方政务APP等线上渠道对应功能,自主办结本业务。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申报”(地方特色)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

地方政务APP“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等

--表证单书:不涉及

2.线下流程:申报—受理—出件

1)申报

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材料,提出申报申请。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2)受理

办税受理岗接收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单位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办税受理岗查询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特殊缴费信息,由缴费人进行确认。缴费人也可根据人社(医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进行现场确认。缴费人认为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征数据有误的,应先联系人社(医保)部门核实应征数据;确认无误的,办税受理岗进行确认申报操作。

办税受理岗进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录入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并与缴费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一致。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单位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办税受理岗出具申报表

缴费人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成功后、尚未扣款之前,如发现申报数据有误提请作废的,办税受理岗作废申报记录。

【资料处理】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提交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但需确认具体费种、所属期、费款金额等要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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