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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税流程整理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10.5.3 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记录开具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3
【事项概述】
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开具缴费证明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社保费的缴费证明。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
(1)申请
缴费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功能自主进行缴费凭证查询打印。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地方特色)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出件
(1)申请
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社保费缴费记录。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不涉及
(2)受理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办税受理岗核对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并即时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税受理岗制作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一次性告知缴费人需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原因。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办税受理岗向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开具缴费证明。
【资料处理】
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证明开具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 | √ | ||||
2 | 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 | √ | ||||
3 | 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 √ | √ |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缴费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的相应资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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