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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10.5.2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明细缴费记录开具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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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开具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记录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

缴费人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主进行缴费凭证查询打印。

--办理机构:不涉及

--办理岗位:不涉及

--信息系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表证单书:不涉及

--岗位职责:不涉及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出件

1)申请

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社保费明细缴费记录。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不涉及

2)受理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办税受理岗核对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并即时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税受理岗制作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一次性告知缴费人需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原因。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表证单书:《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办税受理岗向缴费人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资料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明细缴费记录开具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申请表》






2

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

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职工缴费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的相应资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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