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事项概述】
用人单位需要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
(1)申请
缴费人通过对应功能自主进行缴费凭证查询打印。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单位缴费记录开具”(地方特色)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单位缴费记录打印”
--表证单书:不涉及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出件
(1)申请
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社保费缴费记录。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不涉及
(2)受理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表证单书:不涉及
办税受理岗核对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并即时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税受理岗制作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一次性告知缴费人需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原因。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表证单书:《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办税受理岗向缴费人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资料处理】
用人单位社保费明细缴费记录开具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申请表》 | √ | √ | ||||
2 | 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 | √ | √ | ||||
3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 | √ | ||||
4 | 委托书 | √ | √ | √ | |||
5 | 有效身份证件 | √ | √ |
上述相关条件报送资料的适用情形为:
1.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的报送条件为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
2.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报送条件为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
3.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用人单位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缴费记录的情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