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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11.1.1 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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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境外投资者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利润分配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后实行递延纳税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报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报告”功能,自主完成申报表信息填报并提交。涉及税款的,可同步缴纳税款并打印完税证明。

--办理机构:不涉及

--办理岗位:不涉及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报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岗位职责:不涉及

2.线下流程:申报—受理—出件

1)申报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申报材料,提出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报告。

--办理机构:不涉及

--办理岗位:不涉及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岗位职责:不涉及

2)受理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办理岗位:办税受理岗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岗位职责:办税受理岗核对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并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办税受理岗进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录入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并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一致。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办理岗位:办税受理岗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

--表证单书:《境外投资者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报告》

--岗位职责:办税受理岗打印《境外投资者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报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

【资料处理】

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3

相关合同






4

支付凭证






5

与鼓励类投资项目活动相关的资料






6

委托证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2.《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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