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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依法追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相关行为人提供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刑事责任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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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系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检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告人陈某、黄某某系该公司管理人员。2022年12月起,为提升公司效益,陈某某联系购买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模拟器,并安排陈某购买尾气排放作弊软件安装在环检电脑上。通过使用OBD模拟器代替真实的车辆诊断仪进行检测,以及通过尾气排放作弊软件减少尾气收集比例等手段,某检测公司使400余辆本应无法通过尾气排放检测的车辆通过检测,并出具了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经查,某检测公司在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经鉴定,按照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评估方法对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计算,某检测公司此次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6万余元。某检测公司已在审理期间全额缴纳上述赔偿金。

 

【裁判结果】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检测公司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告人陈某某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陈某、黄某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告人黄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对被告单位某检测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陈某某、陈某、黄某某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陈某某、陈某适用缓刑。宣判后,被告单位、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的“守门人”,对于推动移动污染源减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案中,被告单位某检测公司通过使用OBD模拟器以及作弊软件等手段,使无法通过尾气排放检测的车辆通过检测,并出具虚假的排放检验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将有力打击机动车检验行业违法犯罪乱象,净化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坚定决心。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机动车环境监管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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