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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投资基金公司收购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有哪些重大涉税风险?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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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名自然人合伙人ABC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甲,分别持有50%30%20%的合伙份额。

甲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持有上市公司1000万股,合伙企业股份取得成本5元、上市发行价10元、当前市值20元。

现自然人合伙人B准备单独退出,拟以6000万元(=300万×20的对价将其持有甲企业30%的份额,转给公司乙公司

自然人B按照财产转让所得4500万元=6000-1000*5*30%20%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900万元

乙公司登记为合伙人后,合伙企业减持300万股,减持所得全部定向分配给乙公司,并责令乙公司退伙

乙公司分得所得,与退伙的损失相抵,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思考】

上述案例,有哪些涉税风险?

 

【参考】

从交易架构设计看,至少有两大缺陷:(1)全额定向分配的风险;(2)涉嫌以税收筹划作为主要目的之一……

 

【探究】

一、在实际操作中,还面临哪些重大风险?

二、该风险被监控发现后,还会引爆哪些涉税风险?

三、该交易架构,如何完善?

 

 

研究专线:160 6541 041(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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