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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投资基金公司收购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有哪些重大涉税风险?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03
【案例】
3名自然人合伙人ABC,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甲,分别持有50%、30%、20%的合伙份额。
甲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持有上市公司1000万股,合伙企业股份取得成本5元、上市发行价10元、当前市值20元。
现自然人合伙人B准备单独退出,拟以6000万元(=300万×20)的对价,将其持有甲企业30%的份额,转给公司乙公司。
自然人B按照财产转让所得4500万元(=6000-1000*5*30%)的20%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900万元。
乙公司登记为合伙人后,甲合伙企业减持300万股,减持所得全部定向分配给乙公司,并责令乙公司退伙。
乙公司分得所得,与退伙的损失相抵,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思考】
上述案例,有哪些涉税风险?
【参考】
从交易架构设计看,至少有两大缺陷:(1)全额定向分配的风险;(2)涉嫌以税收筹划作为主要目的之一……
【探究】
一、在实际操作中,还面临哪些重大风险?
二、该风险被监控发现后,还会引爆哪些涉税风险?
三、该交易架构,如何完善?
研究专线:160 6541 041(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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