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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2.1.2.4 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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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气煤气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馏或汽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国税发[1993]151号第六条第一款)煤气的范围包括:(一)焦炉煤气,指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馏所产生的煤气。(国税发[1993]151号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二)发生炉煤气,指用空气(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气将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单水煤气、双水煤气等。(国税发[1993]151号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三)液化煤气,指压缩成液体的煤气。(国税发[1993]151号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二、石油液化气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低分子量的烃类炼厂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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