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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汇编
增值税(新)
4.3.5.3 社区家庭服务;家政服务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一、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款) (一)本公告所称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三条第一款)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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