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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第四条第一款)
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第四条第二款)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第五条)
二、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第一条)
二、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第二条)
(二)主要概念
1.本通知所称农户
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第三条第一款)
2.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
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第三条第二款)
3.本通知所称保费收入
本公告所称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第三条第三款)
(三)执行期限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第五条)
三、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
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0]35号第一条)
四、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
1. 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99号第一条)
2.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6〕30号第一条)
3.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第一条)
4.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第一条)
【问题 272】企业投资者持有2024-2027 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在 2027 年以后年度取得利息收入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优惠吗?
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第三条)
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项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对邮储银行按照2015年国家专项债券发行计划定向购买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专项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