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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法规汇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第一条第二项)
二、主要概念
本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第三条第一款)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短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第三条第二款)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第三条第三款)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第三条第四款)
三、执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