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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2.2.7 财产租赁所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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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租赁所得的概念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按“财务租赁所得”征税的项目

(一)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6]478号

 

(二)纳税人(农户)取得的土地流转费

[问答]:纳税人(农户)以租赁的方式将承包的耕地流转给农业生产企业用于农业种植生产活动。纳税人取得的土地流转费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农民出租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不适用财税〔2004〕30号政策。农民转租承包土地,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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