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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3.1.1 居民纳税人的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的计税方式、适用税率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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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税方式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

税案争议:多年度的个人所得因用人单位原因被一次性支付,个税如何计算?】

 

二、适用税率

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

 

)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附件)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附件)

 

)预扣率表

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同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附件)

 

2、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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