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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
4.2.1.4 老年服务机构;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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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一)政策内容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财税[2000]97号第一条)

 

(二)主要概念

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财税[2000]97号第三条第一款)

 

(三)执行日期

本通知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0]97号第三条第二款)

 

二、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

(一)政策内容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二条)

 

(二)主要概念

1、本公告所称社区

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三条第一款)

 

2、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

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三条第二款)

 

3、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

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三条第三款)

 

4、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

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三条第四款)

 

(三)执行期限

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六条)

 

三、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

 

附注(一):上海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沪财发〔2020〕17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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