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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
6 附则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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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适用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十一条)

 

、解释机关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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