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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编 纳税人、征税范围
第1章 立法目的、征税范围
包括:(1)城市;(2)县城;(3)建制镇;(4)工矿区;
第2章 纳税人的确定
包括:(1)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公房用地纳税人;(2)使用集体土地,但未流转的纳税人;(3)承租集体土地的纳税人;
第2编 计税依据
包括: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第3编 适用税率
包括:(1)全国税率幅度;(2)各地税率适用幅度(上海市;江苏省;扬州市);
第4编 减免税
第1章 法定减免税
包括:(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涉:①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②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问题);(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涉: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涉:①关于对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②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③林场中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6)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第2章 政策性减免税
第1节 财政部另行规定的减免税项目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六税两费”
(2)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3)教育、科技、体育、医疗卫生行业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包括:(1)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4)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6)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血站有关税收问题);
(4)老年服务机构;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5)住房领域的土地使用税减免
包括:(1)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2)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3)关于对落实私房政策后已归还产权,但房主尚未能收回的房屋用地,可否给予减免税照顾问题;(4)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5)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涉:经济适用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住房);
(6)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7)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包括: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8)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
(9)交通运输类土地使用税减免
包括:(1)关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应否征税问题;(2)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3)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4)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5)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6)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
(10)金融类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
包括:(1)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2)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3)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
(11)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关于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12)电力类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
包括:(1)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2)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
(13)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14)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15)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
(16)其他的土地使用税减免
包括:(1)抗击新冠、促进经济回升税收优惠;(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
第2节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
包括:(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第3章 困难性减免税(江苏)
第4章 征免税划分核算、资料留存备查
第5编 纳税申报
包括:(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涉: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2)纳税义务截止时间;(3)纳税期限;(4)纳税地点;(5)纳税申报表;
第6编 附则
包括:(1)法律适用;(2)解释机关;(3)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