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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寂企业注销前突开票
前期,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风险比对发现,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家长期零申报企业,但在清税注销前,突然一次性向涵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涵颢公司”)开具了1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一百多万元。这一反常现象引起检查人员高度重视,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处于生命周期终点的企业突然“苏醒”?检查人员随即约谈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开具发票的事情竟浑然不知,只表示公司早已打算办理清税注销,且在涉案发票开具之前就将公章、税控设备、空白发票等资料移交给涉税中介胜昔公司。至此,检查人员高度怀疑胜昔公司利用为其代理企业办理注销事项的便利进行涉税违法活动。经综合研判,税务部门决定对胜昔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帮助关联公司少缴税款
检查人员按迹寻踪,梳理比对资金流水、开票信息和企业涉税数据发现,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涵颢公司并无资金往来;同时,企业开票信息显示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胜昔公司开票MAC地址相同。种种迹象明确指向胜昔公司操控被代理企业的违法行为。
检查人员还通过关联人员分析发现,胜昔公司登记的财务负责人既是胜昔公司实控人的妻子,同时也是涵颢公司的股东。人员交叉关联事实浮出水面,检查组判定胜昔公司与涵颢公司之间高度关联。
贪图小利法网严惩不贷
检查人员随即依法约谈胜昔公司实控人。在证据面前,胜昔公司实控人对其涉税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胜昔公司实控人坦言,因为看到了被代理企业报表上存在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便动了“歪心思”,在为其代办注销事项时,冒用其身份开具1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关联的涵颢公司,涵颢公司认证抵扣了其中的2份,少缴税款1.12万元。在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后,胜昔公司实控人表示愿意为自己的错误行径承担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胜昔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来源:2025年10月28日,上海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