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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接受境外股东划入债权,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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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由于公司计划扩大经营规模,境外股东准备加大对公司的投资。然而,境外股东拟注入S贸易有限公司的资本金,并非常规的货币资金,而是一笔特殊的债权——

这笔债权不仅经过多次跨境转让,背后还有层层嵌套的跨境担保安排,从原始形成到最终作价出资,交易链条长、涉及环节多,其商业实质和税务属性很难直接判断。

 

税务裁定

该裁定事项的特殊之处在于,股东投入的是经过多次跨境转让且附带担保安排的债权。企业与股东拟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该笔资产作为资本金,且会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资本公积。因此,从交易实质来看,这笔债权是境外股东作价后投入企业的,用于增加资本公积,符合上述公告中“股东划入资产”的核心定义,满足“不计入企业收入总额,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的适用条件。

该笔由境外股东投入的债权,可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相关规定。

 

 

——来源:2025年11月14日,中国税务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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