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承兑贴息收入,是否要缴增值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12-05
【字体:    打印本页

◎典型案例◎

N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10月,税务部门在风险应对时发现,N公司2024年共发生26笔承兑贴现利息支出,金额共86万元,N公司将贴现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单笔贴现利息支出均超过500元。同时,N公司2024年共发生17笔承兑贴现利息收入,金额共54万元,N公司将贴现利息收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税务部门进一步核查发现,N公司取得上述贴现利息收入和贴现利息支出,均未开具和取得发票,也未作任何税务处理。

 

◎风险分析◎

约谈中,N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承兑贴现是行业内的日常融资业务,企业一直以贴现利息收入直接冲减贴现利息支出。同时,银行既然愿意接受贴现并支付相应款项,就已经默认这种业务模式的合规性,故企业未考虑要收取发票并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据此,N公司2024年收到的贴现利息收入54万元,应按照6%税率补缴增值税。

 

 

 

——来源:2025年12月5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