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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期某市税务机关发现一户棉纺企业多转成本,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98.6万元。发人深省的是:企业多转成本,税务机关是如何发现的?
【案源】
A公司是一家从事棉纱纺制与销售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2024年,该公司累计申报营业收入1.2亿元,营业成本1.05亿元。A公司2022年—2024年存货中原材料的期末余额分别为45万元、50万元、48万元,2022年—2024年营业成本分别为3400万元、3600万元、3500万元。
税务机关将“存货中原材料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作为关键指标,结合A公司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购进发票数据进行联动分析。
经计算,A公司2022年—2024年存货原材料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约为1.32%、1.39%、1.37%,连续3年低于5%,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法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也就是说,A公司应当在销售存货后,结转存货对应的原材料成本。A公司将部分原材料成本提前计入当期营业成本,导致当期利润虚减。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处理】
税务机关进一步调取A公司账簿、出入库记录及成本结转明细,发现A公司在没有实际销售支撑的情况下,将部分原材料成本提前计入当期营业成本,存在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经税务部门辅导,A公司依法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98.6万元。
【案评】
本案补税金额虽不过百万,但意义和影响很深远,为“多转成本、少缴税款”敲响了警钟。尤其在“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下,企业多转成本、暂估费用等行为,都会在税收风险监控下相继现形,不可侥幸。
年终将至,在关账前“如何结转成本?”、“如何申报呆账、坏账损失?”、“哪些资产可以加速折旧?”……,这些问题,需要全面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相关案例的参考。
研究专线:160 6541 041 (税务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