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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第一条第五项)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 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第一条第五项第一目)
【典型案例:福建赫某、陈某放货利息收入少缴税款案——福建林某、陈某于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取合同违约金的名义,向福建省XL古典工艺博览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L公司)放贷获利——对民间借贷取得的利息收入,纳税人既需要依法缴纳营业税或者增值税,也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注(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
包括金融商品[1]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2]、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五款第一项第一目)
【研究:现金折扣,要缴增值税吗?】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第一条第五项第二目)
【税收争议:“超额业绩报酬”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附注(1):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
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第一条)
上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第二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第一条第五项第三目)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管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第一条第五项第四目)
附注(1):转让限售股
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