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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汇编
增值税(新)
4.3.2.1.1.3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6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目)
2.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八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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