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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汇编
增值税(新)
4.3.2.1.1.4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路经营企业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6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六目)
2.公路经营企业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的开工日期,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十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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