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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4.3.2.1.1.7 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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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抗癌药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十五目第一点

 

二、罕见病药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十五目第二点

 

附注一:后续清单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十五目第三点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十五目第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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