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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汇编
增值税(新)
4.3.2.1.1.8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非企业单位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6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十二目)
2、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十三目)
3、非企业单位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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