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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汇编
增值税(新)
4.3.2.1.2 一般纳税人可按5%征收率的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6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一目)
2.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公路、桥、闸的开工日期,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二目)
3.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三目)
4.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四目)
5.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五目)
6.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确定合同开工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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