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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4.3.4.6 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无偿转让股票的计价与计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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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范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三项 

 

二、无偿转让股票的计价与计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执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五项第五目

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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