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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题 25】我公司已于2025年8月将2019年4月以来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请问9月1日留抵退税新政实施后,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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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按照7号公告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 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自全部缴回次月起按照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留抵退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你公司已于2025年8月将2019年4月以来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 自2025 年9月1 日起,你公司可以按照7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019 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3.0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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