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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某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17
2021年6月,某省A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甲公司下达《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甲公司为233名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补缴住房公积金500余万元,后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亦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022年3月,A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A市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经审理裁定准予并开展强制执行。同年8月,因未发现甲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B区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甲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惩戒措施。2024年9月,该案恢复执行并全部执行到位。
2025年3月,B区检察院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甲公司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仍在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中。同时,B区检察院以“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为契机,依法查明7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被不当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同年4月,B区检察院向B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依法对该7件执行案件作出处理,并对被执行人已被宣告破产或执行完毕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清查,及时修复企业受损信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此外,B区检察院通过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等部门协调联动,前移监督关口,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机制,积极研发涉企信用体系建设非诉执行监督模型赋能类案监督。A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涉企信用体系建设行政非诉执行检察专项监督行动,办理监督案件12件,推动17家民营企业及时修复企业信用。
检察机关依托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凝聚各方合力,防止企业因被不当适用失信惩戒措施而陷入信用评价受损、融资渠道阻断、招投标受限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助力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最高检发布“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典型案例》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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