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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纳税人被罚没的货物,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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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增值税

因不属于应税交易的范畴,不计提销项税额,但因属于“非正常损失,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文件依据:

(一)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二、企业所得税

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

文件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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