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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何计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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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略。 【观点】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第一目: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研究】该观点,不正确。理由如下:第一,上文中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因而,不能适用上述政策。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第三条:长期资产中的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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