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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一起珠宝首饰企业隐匿收入逃避缴纳税款案件。检查人员经核查确认,H珠宝首饰公司采取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销售款、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共计隐匿企业销售收入5316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数据画像露端倪 进销不符藏玄机
2025年5月,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上级税务机关推送的一条涉税违法线索。线索信息称,H珠宝首饰公司涉嫌通过隐匿珠宝销售收入的方式偷逃税费款。
收到线索后,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组织检查人员启动案头分析核查,了解该公司经营情况和涉税信息。
H珠宝首饰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李某,所属行业为珠宝首饰零售,是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珠宝经销企业。
检查人员首先核查分析了近几年企业的经营数据和申报纳税信息。他们注意到,2022年—2024年,该企业购销数据差额很大,存在严重不匹配情况。比如2022年,该公司购进了总金额2011万元的黄金首饰及金银摆件,但当年该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却仅为369万元。从数据看,当年企业采购的大部分黄金首饰和货品并未完成销售。2023年和2024年情况同样如此。
此外,申报纳税数据显示,该企业同期年均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仅为1万多元。从企业申报的购销数据状况、所得税纳税数额来看,均与其在当地的市场地位不符。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核查企业同期资产负债表时发现,该公司同期存货余额长期维持在100万元左右,呈现高“稳定”状态。在购进的黄金首饰销售不畅、销售收入未增的情况下,同期企业存货应呈现出增长的状态,但该企业的存货数额却长期“稳定”,这一点十分蹊跷——企业购进未销的大量黄金首饰去向不明!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检查人员注意到,H珠宝首饰公司购进的珠宝类型主要是黄金首饰。通常情况下,金银饰品零售企业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售额与消费税计税依据应基本一致。
但从申报数据看,企业同期的消费税计税依据却远小于企业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以2022年为例,该公司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为369万元,但同期申报消费税时填写的计税依据仅为20余万元。
综合上述各项疑点,检查人员认为,H珠宝首饰公司具有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税费违法嫌疑。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成立核查组,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查账簿资料无收获 核收银信息有转机
为了解H珠宝首饰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检查人员决定先对企业进行暗访。他们发现,该公司门店位于较为繁华的商业区,店内面积有200多平方米,室内装修十分考究,柜台陈列的黄金首饰琳琅满目,店内有不少顾客在咨询和挑选黄金饰品。从经营状态看,该企业门店生意不错。
结束暗访后,检查组制定了检查方案,决定对企业开展入户核查,进一步寻找线索证据。到达企业经营地后,检查人员向企业出示了执法文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配合检查人员,主动提供了商品进销存明细清册、销售台账、账簿凭证等一系列核算资料。
但检查人员仔细查看后发现,企业仅提供了近5个月时间的核算资料和信息,并且这些账簿资料还存在信息混乱、数据不完整等问题。当检查人员要求企业提供完整的经营账簿和核算资料时,李某称,不久前企业更换了办公室,在此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以前年度的核算资料均丢失了。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注意到,企业财务室摆放着一台呈开机状态的办公电脑,这台电脑中是否存有企业往年的经营数据?
于是,检查人员仔细查看了这台电脑,但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发现。在此过程中,检查人员注意到,电脑屏幕右下角运行栏显示,有一个网盘存储软件处于运行状态,于是点击打开了该网盘软件。
检查人员发现,网盘软件的一个文件夹中存有文件名为“销售明细账”的多个表格文件,从文件的名称和内容等看,这些表格似乎是该企业记载年度销售情况的资料。
检查人员当即决定下载并进一步核查这些文件资料。但由于网盘内文件数量众多和网速原因,下载进度非常缓慢。这时,电脑屏幕上突然弹出一条提示:“文件下载失败,源文件已被删除。”当检查人员返回网盘软件主界面寻找相关文件时,发现之前看到的表格资料已经消失。
有人删除了资料!
此时,检查人员发现财务经理张某神情紧张地把手机装入衣裳口袋,举止十分可疑。于是马上要求查看张某手机,发现张某刚通过手机联网的方式操控网盘软件,把其中存储的文件资料全部删除了。
检查人员马上向张某进行了税法宣传,表明配合税务机关执法是企业应尽义务,如果阻碍执法、情节严重,相关人员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经过检查人员说服教育,张某认识到了错误,但称文档只有一份,没有备份。
企业提供的经营资料残缺、关键销售数据损毁,怎么办?
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随机应变,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决定转换调查方向,对企业收银环节实施核查,寻找核查突破口。
检查人员查看了企业门店内的3台收款POS机,其中一台正在使用的POS机的一个细节引起了他们的注意:POS机屏幕上显示的收款方不是该公司名称,而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见此情景,检查人员心中一动:企业可能存在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销售款隐匿收入的情况!
账户核查挖出隐匿收入 以进核销揭穿售货谎言
现场核查结束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核查期内李某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信息。通过对李某账户内数量巨大的资金往来流水数据进行仔细清分和筛查比对,检查人员发现,核查期内李某个人账户多次收到企业门店多个POS机汇转的销售结算款,每个POS机的单日结算金额均在万元以上。同时,李某账户还收到过一些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的转账款,这些转账款的备注信息均为“货款”。经统计,这些汇入李某账户的资金达5000多万元。从核查情况看,这些资金均为企业销售珠宝饰品的销售收入,但这些收入,该企业却并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
随后,检查组约谈了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证据,李某承认了利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
当检查人员要求李某提供货物销售明细清单以佐证企业具体收入情况时,李某却表示企业销售明细数据已经被张某删除,企业没有留存备份资料。李某称,现在很多顾客购买金条用于投资保值,企业账外销售所涉及的商品大多数是金条和玉石摆件,只有很少金银饰品。
如果李某所言属实,那么企业账外销售涉及需要缴纳的消费税数额会比较少。但情况果真如此吗?
为了查明H珠宝首饰公司账外销售所涉货物的情况,检查人员结合珠宝经营行业“货品周转率高、进销匹配度高”的经营特点,决定采用“以进核销”方法,依照企业进货信息,核实确认企业账外销售货物的品类结构和数量。
他们调取了H珠宝首饰公司核查期内全部进项发票明细数据,对购进货品的品类、规格、重量、金额占比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核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核查期内,购进的黄金首饰在进货总量中占比达72%,金条产品占比为18%,玉石摆件等产品仅占比10%。李某提供的销货比例和状况,与企业进货数据完全不符。
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证据,李某再也无法自圆其说,向检查人员提供了真实的企业销货清单。
——来源:2026年4月7日,中国税务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