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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境外税案:新加坡一汽车经销商因逃税被判入狱112个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4-14
近日,新加坡海关和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称,此前,因汽车批发与零售公司Crownston Line公司逃避缴纳关税,逃税行为实际实施人、公司董事李克莱门特被法院处以1400万新加坡元(1新加坡元约合5.35元人民币)罚款,但由于李克莱门特未按期支付该笔罚款,他被判入狱112个月。
相关部门调查显示,2016年7月—2022年4月,李克莱门特通过压低进口车辆的申报价值,逃避缴纳关税约519.8万新加坡元,涉及2523辆汽车。为逃避监管,李克莱门特向每批进口车辆至少支付了两笔货款:一笔与向海关申报的低价发票金额一致,剩余款项则通过多家汇款机构支付给海外供应商,以此掩盖车辆的真实价值。他承认,这样做可以降低公司应缴的关税和消费税,从而减少经营成本。
在车辆注册环节,李克莱门特错误申报了2481辆汽车的信息,这些错误申报共导致涉案公司欠缴附加注册费3930.3万新加坡元。目前,法院已责令李克莱门特向陆路交通管理局补缴该笔款项。
此外,同公司员工沈燕米因协助准备相关资料,并负责向海外供应商支付差额汇款,已于2025年4月被判处680万新加坡元罚款。沈燕米承认了4项协助逃避缴纳关税的指控,涉及进口汽车1120辆、逃税额约259.8万新加坡元,另有8项关于协助逃避缴纳消费税及错误申报的指控在量刑时被一并考虑。因未能按期缴纳罚款,沈燕米被判入狱服刑72个月。
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凡涉及欺诈性逃缴货物进口关税或消费税者,可被处以逃税额20倍以内的罚款,并处以最长2年的监禁;对附加注册费提供不实信息者,可被处以最高1万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长6个月监禁,数罪并罚的上限加倍。
——来源:2026年4月14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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