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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公众号文章的打赏收入,究竟是稿酬,还是劳务报酬、偶然所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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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C以个人名义注册了公众号,工作之余在公众号上发布自己撰写的文章,获取读者赞赏收入。年收入约90万元。 【争议】这部分收入是稿酬,还是劳务报酬、偶然所得? 【观点一】不属于稿酬,而劳务报酬。理由:稿酬强调的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支付方一般应当是出版方,形式上一般按版面、篇幅、字数等结算。而C获得的赞赏收入由平台受众直接给予,金额“丰俭由人”,归为稿酬似不妥。基于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目分类,倾向于这属于劳务报酬。 ——注:该观点,详见2026年4月15日,中国税务报,第6版 【观点二】属于偶然所得。理由:打赏具有一定随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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