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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探讨:因违反竞业限制而被收回的离职竞业补偿金,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扣缴的个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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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2-2020年间,自然人甲在上海某智能化设备公司工作从事技术研发。2020年离职,双方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协议约定,离职补偿金为每月1万元,时限为5年;若发现违约,甲需支付公司违约金80万元。

截止202412月,已发放4年,累计48万元。

20252月,公司发现甲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提出起诉。

经法院调解,甲支付公司违约金70万元。

 

【问题】

甲支付违约金后,原已被扣缴的个税,是否可申请退税?

 

【思考】

甲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审核后认为,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证明是离职补偿的收回,不同意退税。

需要进一步的思考的是:

一、在此情况下,甲该怎么办?

二、以案为鉴,作为职工,在签订竞业补偿协议,需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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