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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栏
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大理石加工成纳米级产品,究竟是选矿的延伸,还是构成“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4-27
【案例】
广西贺州市一家开采加工一体化企业,将自采与收购的大理石荒料加工成石材线条、工艺品、饰面瓷砖等产品。
【争议】
其终端产品是否属于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企业应在哪个环节缴纳资源税,
【探究】
对企业生产全流程逐一核查,发现其加工深度远超《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中描述的“切割、磨矿”等选矿范畴,其产品作为定制化装饰材料直接进入终端消费市场,附加值比原石荒料提升超100%。
同时该企业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均采用制造业产品编码标准。
经综合分析,该产品生产流程、自身属性及产业分类已完全脱离矿产品界定,归类为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
税务部门以此为判定依据,精准划定资源税征收节点,明确企业在大理石荒料移送加工阶段视同销售缴税,避免计税节点错配,有效化解涉税分歧。
——来源:2026年4月27日,中国税务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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