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一、加强登记服务集成。企业购置不动产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申报纳税、贷款办理等纳入“一件事”范畴。各地要加快综合窗口“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向“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级,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企业专窗,集中办理涉企业务。企业在同一窗口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申报纳税、证书领取等事项办理。精简企业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以及申报纳税等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证明等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提交,实行一个表格、一套材料、一次提交。纳入“一件事”的事项,要对外公示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承诺时限,不得随意增加非法定环节和材料。各地要实现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同市同标”,做到同一事项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标准,并逐步向省域范围拓展,推动实现“同省同标”。
二、深化登记税务协同。各地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持续优化企业购置国有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及申报纳税流程,提高业务联办效率。不动产所在地企业专窗或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办税申请,实现“一窗收件、后台流转”。企业正常经营、购置房屋发票等办税资料齐全的一般性业务即时办结,复杂业务限时办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不断拓展即时办结业务范围,缩短限时办结业务办理时限。企业完税后,税务部门实时推送完税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土地增值税、契税完税情况,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三、强化登记金融协同。各地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部门专线等多种方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进一步扩大网点覆盖面。企业可在服务网点申请登记信息查询,支撑贷款办理。贷款办理完成后,企业可在服务网点一并提交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申请材料,实现关联业务一站式申办。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电子印章、电子材料,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推进省级登记金融“总对总”对接机制,进一步便利企业线上办理跨市县抵押业务,方便企业融资。鼓励各地使用抵押登记关键信息表,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要求提取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关键信息并由抵押双方确认,方便线上申请,减轻表单填报负担。
四、深化“带押过户”改革。各地要因地制宜,灵活采取多种模式,通过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借新贷与还旧贷无缝衔接,方便企业购置各类不动产时,能够及时享受“带押过户”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过桥资金负担。推动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押过户”,探索逐步统一银行间抵押权转移、变更审核标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现跨行抵押权转移、变更;进一步优化银行间衔接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企业“带押过户”便利度。鼓励地方引入预告登记,防止抵押权悬空风险,维护买卖企业双方、贷款银行等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五、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各地要依托各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属地优先、省级推动、国家支持”的原则推进信息共享。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共享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等登记所需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共享申报纳税所需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力争做到嵌入式实时调用,实现材料免提交。跨地市或省级层面集中存储的信息,由省级负责推动信息共享;涉及跨省域或国家层面集中存储的信息,可向部申请共享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和执照文件优先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实时共享。推广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在不动产买卖合同、完税凭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中予以记载。
六、加快推进“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各地要打通企业购置不动产“一件事”全程网办路径,逐步实现转移登记、申报纳税、抵押登记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推动企业电子签章在企业购置不动产“一件事”事项中的使用以及跨域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广使用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电子询问笔录、电子合同。在申报纳税、贷款办理中,推广应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探索AI、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提供智能导办、表格预填、智能辅助审核、风险提示等服务。加快推进以“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
七、优化信息查询服务。各地要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有不动产交易、合作、投融资等意向的企业或个人,可在线便捷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居住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状况。全面推进“图属一致”的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鼓励各地提供企业不动产登记、经营状况、已公告欠税信息等一站式关联查询,便利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支撑企业决策。
自然资源部会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对地方加强调度指导,及时会商解决实际问题。各地要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改革创新,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做到企业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