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陕西西安的张某、王某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2022年4月,张某和王某因故离婚。
经过一番诉讼,法院判决,双方共有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给付张某房屋折价款130万元;7岁的张小某由王某直接抚养,张某每月支付6000元抚养费。
随后一段时间,张某收到王某给付的房屋折价款130万元,同时,还有其他现金财产近80万元。张某也每月按时将6000元抚养费打进王某账户。
2023年8月,张某突然到法院起诉,他提出,自己现在经济情况变差,存款消耗殆尽,同时换了工作,月收入骤降,无力按照每月6000元支付抚养费。要求自2023年10月起降低抚养费至每月2000元。
法官表示,一方以自己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恶化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并非绝对不可能,但前提是其能够证明无力继续按照原定抚养费标准继续支付,且其经济状况变化是客观、合理的。
法院调查发现,在和王某离婚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张某与他的新女友刘某金钱往来频繁,光是转账就达300多万元,其中还包括张某通过离婚财产分割获得的120多万元。
另外,2023年9月底,张某从原公司离职,10月入职新公司,每月收入从3万多元降至1万元。
法官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张某负有按照生效判决每月支付张小某抚养费的义务。
根据张某自述,其在2023年4月就已经知道自己要离职。在已预测到收入有可能大幅降低的情况下,张某不仅没有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预留相应财产,反而陆续将所有银行账户存款转出清零,其行为严重妨碍了法定抚养义务的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张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财产处分的必要性,其以名下无财产且收入大幅降低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依据不足。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离婚相关诉讼中,涉抚养费问题,直接关系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裁判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来源:2026年6月11日,人民日报,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