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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某担任湖南省某市市委书记期间,为尽快出政绩,明知该市财力不足,政府债务已风险预警,且有关单位和干部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罔顾当地财力现状和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规推动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曹某的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当地财政新增巨额隐性债务,政府总体债务严重超出债务风险红色预警线,形成烂尾工程33个,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同时,由于债务逾期还引发多起债务纠纷、群体性信访事件。
另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某利用担任湖南省某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495万余元(以下未标明币种均为人民币)。
【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在担任某市市委书记期间,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曹某还构成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依法对曹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一审宣判后,曹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依法依规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的前提和底线,罔顾前提和突破底线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侵害人民利益,更损害政府公信力、社会公平和持续发展能力,极易演变为渎职犯罪。本案中,被告人曹某作为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对中央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要求置若罔闻,不顾当地财力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导致当地政府新增巨额隐性债务,严重影响和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由于债务逾期引发多起债务纠纷、群体性信访事件,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与公信力,造成了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法院认定曹某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予以惩处,实现罚当其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之一